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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新回合談判爭端解決議題之談判進展 |
自2002年2月1日成立爭端解決機構(DSB)特別會議至2003年5月談判期限屆期止,除依預訂時程召開13次正式談判會議外,為整合會員之歧見,自本年4月下旬起,特別會議主席(匈牙利籍之Peter Belas大使)並依議題別另外安排許多非正式談判會議。
2002年之談判係一般性之意見交換,並就會員之概念性的提案進行討論; 2003年1月至3月,會員開始對具體條文修正提案進行檢視。總計共有42份提案,參與之會員涵蓋大多數之會員,提案討論之條文幾乎包括DSU所有的條文。特別會議主席於2003年4月提出第一份談判架構文件(Job(03)/69/Rev.2),並於5月16日彙整成主席版草案(Job(03)/91)。草案之內容包括:提昇第三國權利參與訴訟之權利、明定加入諮商之條件、授權上訴機構發回更審之權利、期中報告階段與上訴機構階段駁回要求小組進行更審、釐清及改善適用程序、明定執行裁決之程序、補償之增加、加強達成協議時之通知要求、強化對開發中國家在所有階段之特殊與差別待遇等。部份會員之提案因未獲得足夠的支持,故未納入草案之中。
主席版草案之討論自5月20日開始,一般而言,會員認為該份文件將可作為未來談判之良好基礎,並表示未來重新談判時將就主席版文件之建議進行更具建設性之討論;另由於DSU所有的內容均密切關聯,會員認為談判至最後階段時,有必要就DSU可能之改變進行整體之評估。此外,會議亦針對特殊及差別待遇進行廣泛之討論,並將部分提案納入主席版草案,未來將就該部分之條款進行細部討論。
本年5月28日舉行最後一次特別會議時,主席根據會員討論之結果,彙整出修正後之主席版文件(JOB(03)/91/Rev.1)。雖然會員就某些建議條款已有共識,惟會員仍無法就整體之修正草案達成協議。大多數會員表達繼續進行談判之意願,部份會員建議以主席版文件及其他會員提案為討論基礎,部份會員則認為未來的協商應專注在主席版文件涵蓋之內容。雖會員認同繼續進行協商之必要,惟對可能之談判模式仍有不同意見,故決議DSU特別會議主席於6月10日TNC會議報告後,由總理事會決定延長談判期限之相關事宜。
WTO總理事會於本年7月24日及25日舉行例會,會議中對延長爭端解決談判期限作成下列決議:
(1) 談判期限將延長一年,至明年5月止。
(2) 重新談判之工作內容將以現有之成果為基礎,並應考量會員曾提出之建議文件及爭端解決機構特別會議主席所彙整之主席版文件。
(3) 重新談判後第一次會議將就概念性議題進行討論。
2004年5月底,DSB依然未能完成談判任務,特別會議主席澳洲大使David Spencer表示,經過與會員協商後,其將向貿易談判委員會及總理事會提出報告,內容大致上包括:
(1) 陳述自去年迄今若干會員提出數份頗具討論與參考之建議案,貢獻卓著;
(2) 會員咸認為有必要繼續推動DSU之談判;
(3) DSU之談判仍然屬於單一承諾的範圍之外;
(4) 本階段不宜對未來的談判設立標竿(benchmark)與指導原則,此問題應伺適當時機再加以討論。
總理事會於8月1日召開例會,同意再度延長DSU談判,並且不在訂出具體的完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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