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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回合談判 - 釐清與促進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之新回合談判 |
| [ 爭端解決 ] |
■ 談判背景
1994年部長決議指出,爭端解決程序應於1999年1月1日前完成檢討,該檢討由DSB於1997年開始進行,DSB於1998年12月8日開會決議(WT/DSB/M/52)將檢討期限延長至1999年7月31日,惟屆期仍未獲結論。
2001年11月杜哈部長宣言第30段指出:「我們同意就改進及釐清現行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之規範進行談判。該項談判應以相關工作的進展成果及會員所提出之建議案為基礎,並以2003年5月前完成相關工作為目標;屆時,我們將採取必要步驟,俾使談判成果儘速生效施行。」
此項談判由DSB以特別會議(special session)方式進行,各會員之修正建議以談判工作文件(編碼為TN/DS/W/*)之形式提出於特別會議討論後,於會後做成會議記錄(編碼為 TN/DS/M/*)。DSB主席會適時向總理事會提出報告(編碼為TN/DS/*)。
■ 談判進展
DSB主席Peter Balas大使彙整各國提案後,於2003年5月16日首度提出主席版文件,經修正後於5月28日提出Job(03)/91/Rev.1文件,以做為談判之基礎。然而DSB仍然無法遵期完成任務,所以主席於6月6日將此初步談判結果提交總理事會報告(TN/DS/9)。
2003年7月24日,因瞭解到DSB特別會議需要更多時間完成其工作,總理事會同意延長特別會議的時程至2004年5月(WT/GC/M/81),並於坎昆部長會議後以現有之談判結果為基礎,再開談判。
2004年8月1日,談判未能完成,總理事會再度同意延長DSU的談判,並且不再預定談判完成之期限。目前談判仍進行中,並無做成任何新的決議。
其他文件包括:
杜哈部長宣言(節錄),2001年11月(中英對照)
杜哈部長宣言之釋義
我國參與新回合談判情形一覽表(2003年7月)
WTO新回合爭端解決議題之談判進展(2004年9月)
主要國家談判立場摘要(2005年6月)
我國談判立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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