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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規則( 區域貿易協定  反傾銷  補貼及平衡措施)  爭端解決  智慧財產權談判

新回合談判 - 貿易規則(區域貿易協定)
[ 區域貿易協定 ]
■ 議題背景

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RTA)規則談判小組經過2002、2003及2004年的協商後,已經將WTO對RTA貿易規則有待加強的議題予以確定,並大致區分為程序性與實質性議題兩大類,惟在實際討論貿易規則之修改與增訂方面,主要發展係在程序性議題之透明化方面,其中各國談判代表已大致獲得協議項目有:RTA簽署之後應儘速通報、協定生效前應該進行正式之通知、協定內容有變更或修正時應該通知、通知之後WTO將進行審查、RTA實施一定期間後還有後續通知等等,惟對於通知之內容、通知之方式、通知之時點、受理通知之單位、CRTA審查報告之定位、如何加強RTA審查的機制、非關稅措施、與開發中國家相關之規範等,尚未形成共識,仍待進一步協商討論。

2005年,RTA貿易規則談判小組分別於1月、3月、5月、6月、7月、9月、10月與11月總計召開過11次會議,其中包括七次正式與非正式會議與四次非正式會議,會議中主要繼續討論如何加強RTA之透明度、改善RTA審查機制、鼓勵會員體接受由秘書處製作事實審查報告及RTA中之實質性議題等。另外,CRTA則於2月與7月間分別召開第39次與第40次例會。其中,第39次例會主要審查歐盟與歐洲小國簽署之RTA、美新、美智FTA,及中港、中澳之緊密關係安排等;而第40次例會則主要審查包括歐盟擴大為25個成員之貨品與服務業協定等18項RTA。

經過上述幾次會議,目前各會員對於RTA透明化議題,除了開發中國家對於依據授權條款成立之RTA仍有保留與堅持外,由主席提出之透明化文件(註1)目前已大致獲得會員們初步的共識。此外,自2005年3月起的正式會議,會員們已經開始對實質性議題展開密集討論,這是實質性議題自談判以來的重要進展。

■ 談判進展

2005年RTA貿易規則談判小組的進展,主要在透明化議題方面;至於實質性議題則因歧異甚大,使去年度關於實質規範的談判,僅就技術性細節進行開放性討論,其餘則留待2006年聚焦談判。

茲將2005年RTA貿易規則談判小組主要討論重點彙整如下:

1.程序性議題-透明化議題
  主席彙整過去針對透明化所進行過之討論,提出“透明化過程所應具備之要素”文件,其討論重點包括早期通知(或宣告)、正式通知、通知內容以及後續通知及報告等。目前除了開發中會員反對依據授權條款成立之RTA應納入透明化規範以外,其餘條款已經達成初步共識。
2.實質性議題:
  1)澳洲關於絕大部分貿易(SAT)之提案:
     澳洲認為RTA貿易規則進行改革與討論時,應該制定高標準的SAT;認為RTA不得排除任一部門(sector)與重要貿易項目(highly traded products),因此審查RTA是否符合SAT免除關稅時,應該設定明確的標準。針對此一標準,澳洲提議RTA免稅範圍在生效時及過渡期完成後,應分別占所有商品稅則的70%及95%,所謂重要項目是指該商品貿易值總貿易額2%以上的項目。
  2)歐盟關於實質性議題之提案:
     歐盟主要就自由化涵蓋範圍、過渡期、其他商事法規(ORCs)之中立性或特別及差別待遇(S&D)提案表示立場,並強調其提案內容主要是提供會員方向性之建議,其願意與會員進一步討論可能之相關細節。
  3)我國關於「RTA應開放其他會員加入條款」之提案:
     我國從RTA與多邊貿易體系的角度切入分析,強調兩者均應共同達成貿易自由化的終極目標,惟鑑於目前RTA簽署氾濫的情況,WTO實有必要特別加以處理,包括以「開放RTA」的原則提出政策性的宣示,並以誠意提供談判的機會以降低RTA的龐大數目。對於我方之建議,大多數會員持保留立場,認為本提案將限制會員設定洽簽對象之裁量權並增加會員負擔。
  4)中國關於實質性議題之提案:
    中國提案主張開發中國家應在產品自由化涵蓋範圍、過渡期等方面享有特別與差別待遇,且認為RTA新規則應回溯適用。多數會員均表示支持或原則支持,惟美國、日本與加拿大等國則提出反對意見。美國雖同意回溯適用,卻也明確表示反對雙重待遇;而日本與加拿大則認為S&D議題應留待主要規則確定後再談。
  5)挪威關於實質性議題之提案:
    挪威強調SAT評估應同時包括關稅與其他限制性商事法規(ORRCs),因此RTA成員應撤銷防衛、反傾銷與平衡稅措施等限制貿易措施,並認為技術標準與檢驗檢疫規定不應列入ORRCs之中。我國、香港、澳洲、韓國、智利、歐盟與加拿大對於如何客觀評估ORRCs提出質疑,智利、紐西蘭、歐盟與澳洲並建議會員應將較可量化之關稅列為優先談判,稍後再處理ORRCs。另韓國反對挪威釐清後之SAT定義不回溯適用已通知之RTA。
  6)日本關於實質性議題之提案:
    日本主張以貿易量評估SAT,另為避免會員排除目前無貿易之商品,建議制定一評估指標(在RTA下自由化無貿易商品之項數/無貿易商品之總項數),並提出若干可列入考慮之非量化因素。印度支持日本以貿易量作為主要評估SAT標準之主張;我國與紐西蘭質疑為何僅評估無貿易商品之自由化情形,而未考慮小貿易量商品;澳洲則質疑日本提出有些非量化因素(如配額)並無促進貿易之正面效果;韓國則認為評估方法應儘可能簡單並具可預測性;由於各商品貿易量在談判過程與RTA生效後有消長情形,因此美國與加拿大質疑是否有必要進行定期報告。

WTO第六屆部長會議於2005年12月13日至18日在香港舉行,根據會中正式通過的香港部長宣言草案(註2),對於區域貿易協定議題之指示,除稱許貿易規則談判小組在透明化機制的進展外,也要求該小組應加緊努力化解透明化議題尚存之爭議,期盼於今年4月底前獲致初步之決議。至於實質性議題,則指示貿易規則談判小組應於第六屆部長會議結束後,儘速依據會員提案內容加強協商,期於2006年底獲得適當成果。

2006年7月10日WTO區域貿易協定貿易規則談判小組正式通過由主席Valles大使提出之「RTA新透明化機制草案(JOB(06)/59/Rev.5)」,使得透明化議題已出現具體進展,而實質議題包括絕大部分貿易(SAT)等,則因會員國之間歧見過大而進展相當緩慢。2006年7月27日WTO秘書長拉米(Pascal Lamy)於總理事會中正式宣布杜哈回合談判暫停,使得以WTO為主軸的多邊貿易體制再次受到沉重打擊。隨後經過歐盟、美國、印度、巴西等主要會員國與重要經貿集團,如東協、凱恩斯集團等折衝協調,已於今(2007)年2月7日總理事會會議宣布全面恢復杜哈回合談判。然而由於歐盟、美國、印度、巴西等國在農業、NAMA、服務業等議題上的主張,仍然呈現相當的差異,杜哈回合後續的發展需要各國更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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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JOB(05)63, Elements for an RTAs’ Transparency Process, Informal Note by the Chairman, 29 April, 2005.
(註2) WT/MIN(05)/W/3/Rev.2, DOHA WORK PROGRAMME-Draft Ministerial Declaration,18 Decembe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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