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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說明  農業  非農產品市場進入  貿易與發展  服務貿易談判  貿易與環境  貿易便捷化
貿易規則( 區域貿易協定  反傾銷  補貼及平衡措施)  爭端解決  智慧財產權談判

新回合談判 - 貿易與環境杜哈回合談判
[ 貿易與環境 ]

■ 談判背景與進展

  貿易與環境是一個相當複雜且技術層次高的議題。在日益重視環保的國際趨勢之下,WTO設立了貿易與環境委員會(Committee on Trade and Environment,簡稱CTE),專門處理環境與貿易的相關問題。當時CTE主要談判的工作分成十大項,每一項工作的目的皆是希望能夠具體釐清了貿易與環境之間的關連性。

  WTO第四屆部長會議於2001年11月在卡達首府杜哈市舉行,並提出「杜哈發展議程」(Doha Development Agenda, DDA),正式開展新一輪的多邊貿易談判。杜哈部長宣言再次重申馬拉喀什協定中「追求永續發展目標」的承諾,並確信在開放且不具歧視的多邊貿易體系下,環境保護與促進永續發展之行動能夠相輔相成。此外,會員在WTO規範下,有權採取用以維護健康、安全及環保的相關措施。

  杜哈回合談判係依據杜哈發展議程來進行,為推動貿易與環境的談判工作,遂責成CTE召開特別會議(Special Sessions)負責環保商品觀念上之澄清,特別是有關環保商品與服務業的定義及分類,並扮演監督的角色。CTE主要負責杜哈發展議程第32、33及51段,而CTESS主要負責杜哈部長宣言第31段之特定議題內容,談判重點為:
  (一) 31.1段:現行WTO規範與多邊環境保護協定(Multilater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 MEAs)之特定貿易義務(Special Trade Obligations, STOs)間的關係;
  (二) 31.2段:MEA秘書處與WTO相關委員會間之資訊交換;
  (三) 31.3段:環保商品及服務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之消除等。

  除了以上內容外,在31段之談判中,由於考慮到開發中國家的需求,對於漁業補貼的討論,也涵蓋在內。

  去(2005)年及今(2006)年貿易與環境委員會例會(Committee of Trade and Environment, CTE)討論進展程度緩慢,普世焦點大多放在目前杜哈回合中CTESS談判的三項議題裡。其中,以31.1段「WTO與MEA之特定貿易義務」,與31.3段「環保商品及服務的定義和關稅削減」最為迫切。而由CTE例會負責的杜哈宣言授權之第32段、第33段及第51段議題方面,第32段的進度目前著重於第32.1段的部分,建議以部門別方式確認特定環境需求對出口之影響,以及就環境法規制訂過程透明化、通知及諮詢過程等提出國家經驗分享;在第33段方面,秘書處計畫於2006年提供CTE技術援助(technical assistance);聯合國環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與WTO說明執行環境影響評估計畫的進展、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則分享其在針對發展中國家環境標準及市場進入之會議與活動回顧、及UNEP/UNCTAD貿易、環境及發展能力建構特別小組之活動報告;在第51段方面,主要針對2005年10月WTO辦理永續發展研討會事進行討論,議程包括「貿易與永續發展」、「農業」、「漁業補貼」、「環境商品與服務自由化」、「促進永續發展國家經驗」等五大議程。

  今(2006)年貿易與環境特別會議(CTESS)在31.3段的談判上有顯著的進展,分別於4月、5月以及6月召開環保商品的技術討論會議,各會員國針對環保商品的界定進行協調,凝聚共識。

  環保商品方面目前主要有「商品清單」(list approach)以及「環境專案」 (Project Approach)兩種模式。「商品清單」是以APEC及OECD清單的分類方式作為基礎,由各國提交的環保商品清單統合成一個大清單,以利談判進行。「環境專案」則是印度提出的審查方式,首先提出環保商品或服務的專案,經由國家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後,在計畫期間降低該專案內之環保商品的關稅。

  目前提出清單的國家有加拿大、歐盟、日本、韓國、紐西蘭、卡達、瑞士、美國以及我國。我國於2004年提出兩份立場文件(文件編號:TN/TE/W/41 & TN/TE/W/44),以「直接使用於污染防治」的概念提交78項環保商品。三次技術討論會議的目的是討論出一個各國認可的環保商品清單,第一次技術討論會議就「空氣污染」以及「清潔及再生能源」兩個類別進行討論;第二次技術討論會議探討「廢水管理」及「固態有毒廢棄物管理」兩類商品;第三次技術討論會議則是就剩餘十三類環保商品進行討論。然而,在第三次會議中,「專案方式」再次被重視,這是由於原保持觀望與中立態度的開發中國家在經過三次技術討論會議後,已逐漸對於清單方式與清單內容表示失望,共有十四個開發中國家發言明確支持以環境專案為談判方式,主要支持國為印度、巴西、埃及、古巴、南非、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印尼。因此往後的談判過程,討論環境專案之執行方式的比重可能會增加。另外,美國表明若清單方式持續無法達到共識,則擬轉往「非農產品市場進入」(NAMA)談判。

  目前杜哈回合談判暫時中止,貿易與環境特別委員會的主席除了肯定各會員國過去所進行的努力之外,也期許在談判暫時中止期間,會員國仍持續就杜哈宣言第31段內容進行研究,期盼一旦恢復談判就能夠立刻重回軌道,接續目前的進展,朝貿易、環保與發展三贏的總目標前進。

■ 2004~2006年秘書處以及各國之文件

  WTO秘書處(文件編號:TN/TE/INF/4/Rev.10)整合2006年6月為止第31.1段、31.2段以及31.3段的所有相關文件。其中第31.1段以及第31.2段的各國文件集中在2002年以及2003年提出;第31.3段的談判則一直持續進行中,因此各國也不斷提出新的立場,下表整理祕書處以及各國提出的相關文件編號以及提交日期。

    ■ 2005-2006年貿易與環境談判針對第31段之秘書處文件表
提出單位 提出日期 文件編號
(一)CTESS
第31.1段-WTO規範與MEAs中的STOs間之關連性
秘書處 2002. 5. 23 TN/TE/S/1
秘書處 2003. 1. 31 TN/TE/S/3
秘書處 2003. 4. 23 TN/TE/S/3/Rev.1
秘書處 2003. 4. 25 TN/TE/S/5
WT/CTE/W/160/Rev.2
秘書處 2005. 2. 16 TN/TE/S/5/Rev.1
WT/CTE/W/160/Rev.3
第31.2段-各MEA與WTO秘書處建立資訊交換及觀察員身份
秘書處 2002. 6. 10< TN/TE/S/2
秘書處 2003. 1. 31 TN/TE/S/4
秘書處 2005. 2. 17 TN/TE/S/2/Rev.1
第31.3段-環保商品和服務業之關稅與非關稅障礙之削減
秘書處 2002. 11. 22 TN/TE/W/18
秘書處 2005. 11. 17 TN/TE/W/63
資料來源:WTO官方文件,陳韋名整理

  ■ 2005-2006年貿易與環境談判針對第31段之各國提交文件表
提出單位 提出日期 文件編號
(一)CTESS
第31.1段-WTO規範與MEAs中的STOs間之關連性
歐盟 2002. 3. 21 TN/TE/W/1
阿根廷 2002. 5. 23 TN/TE/W/2
歐盟 2002. 6. 3 TN/TE/W/3
WT/COMTD/W/99
WT/CTE /W/208
瑞士 2002. 6. 6 TN/TE/W/4
澳洲 2002. 6. 7 TN/TE/W/7
沙烏地阿拉伯 2002. 9. 17 TN/TE/W/ 9
WT/CTE/W/215
日本 2002. 10. 2 TN/TE/W/10
台灣 2002. 10. 2 TN/TE/W/11
紐西蘭 2002. 10. 3 TN/TE/W/12
韓國 2002. 10. 8 TN/TE/W/13
瑞士 2002. 11. 5 TN/TE/W/16
美國 2003. 2. 10 TN/TE/W/20
瑞士 2003. 2. 10 TN/TE/W/21
加拿大 2003. 2. 10 TN/TE/W/22
印度 2003. 2. 20 TN/TE/W/23
香港 2003. 2. 20 TN/TE/W/24
挪威 2003. 2. 20 TN/TE/W/25
日本 2003. 4. 25 TN/TE/W/26
日本 2005. 6. 5 TN/TE/W/26/Corr.1
香港 2003. 4. 30 TN/TE/W/28
馬來西亞 2003. 4. 30 TN/TE/W/29
歐盟 2003. 5. 14 TN/TE/W/31
瑞士 2003. 5. 13 TN/TE/W/32
中國 2003. 6. 27 TN/TE/W/35
中國 2003. 7. 3 TN/TE/W/35/Rev.1
台灣 2003. 7. 3 TN/TE/W/36
澳洲 2003. 6. 7 TN/TE/W/37
美國 2004. 6. 21 TN/TE/W/40
台灣 2004. 6.18 TN/TE/W/41
哥倫比亞 2004. 8. 25 TN/TE/W/43
澳洲 2004.10.12 TN/TE/W/45
歐盟 2005. 7. 4 TN/TE/W/53
瑞士 2005. 7. 6 TN/TE/W/58
瑞士 2005. 10. 10 TN/TE/W/61
第31.2段-各MEA與WTO秘書處建立資訊交換及觀察員身份
美國 2002. 6. 6 TN/TE/W/5
歐盟 2002. 10. 17 TN/TE/W/15
瑞士 2003. 4. 30 TN/TE/W/30
歐盟 2006. 5. 15 TN/TE/W/66
第31.3段-環保商品和服務業之關稅與非關稅障礙之削減
紐西蘭 2002. 6. 6 TN/TE/W/6
美國 2002. 7. 9 TN/TE/W/8
卡達 2002. 10. 9 TN/TE/W/14
日本 2002. 11. 20 TN/TE/W/17
日本 2002. 11. 25 TN/TE/W/17/Corr. 1
卡達 2003. 1. 28 TN/TE/W/19
TN/MA/W/24
卡達 2003. 2. 21 TN/TE/W/19/Corr. 1
TN/MA/W/24/Corr. 1
卡達 2003. 4. 25 TN/TE/W/27
TN/MA/W/33
OECD秘書處 2003. 5. 21 TN/TE/W/33
WT/CTE/W/228
美國 2003. 6. 19 TN/TE/W/34
TN/MA/W/18/Add.4
美國 2003. 7. 7 TN/TE/W/38
TN/MA/W/18/Add.5
中國 2004. 7. 6 TN/TE/W/42
台灣 2004. 10. 7 TN/TE/W/44
台灣 2004. 12. 3 TN/TE/W/44/Corr. 1
紐西蘭 2005. 2. 10 TN/TE/W/46
歐盟 2005. 2. 17 TN/TE/W/47
歐盟 2005. 6. 27 TN/TE/W/47/Add.1
韓國 2005. 2. 18 TN/TE/W/48
紐西蘭 2005. 5. 26 TN/TE/W/49
紐西蘭 2005. 6. 16 TN/TE/W/49/Suppl.1
紐西蘭 2005. 10. 12 TN/TE/W/49/Rev.1
加拿大 2005. 6. 2 TN/TE/W/50
加拿大 2005. 7. 1 TN/TE/W/50/Suppl.1
印度 2005. 6. 3 TN/TE/W/51
美國 2005. 7. 4 TN/TE/W/52
印度 2005. 7. 4 TN/TE/W/54
古巴 2005. 7. 5 TN/TE/W/55
歐盟 2005. 7. 5 TN/TE/W/56
瑞士 2005. 7. 6 TN/TE/W/57
瑞士 2005. 9. 14 TN/TE/W/57/Corr.1
巴西 2005. 7. 8 TN/TE/W/59
印度 2005. 9. 19 TN/TE/W/60
阿根廷 2005. 10. 14 TN/TE/W/62
美國 2006. 2. 20 TN/TE/W64
加拿大、歐盟、紐西蘭、挪威、新加坡、瑞士、美國 2006. 5. 9 TN/TE/W/70
TN/TE/W/65
印度 2006. 6. 13 TN/TE/W/67
資料來源:WTO官方文件,陳韋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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