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4月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之部長級會議簽署「馬爾喀什設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Marrakech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期使「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的設立,有效執行烏拉圭回合通過之各項協定,其範圍除GATT傳統規範之商品貿易外,更進一步擴及與貿易相關之投資、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及農產品市場開放等項目。而在WTO的架構下,全體會員都是經過談判而成WTO的一份子,享受著其他會員給予的優惠待遇的同時,也必須做出開放本國市場的承諾,並遵守WTO貿易規則。
源於GATT1947第三十三條對申請加入之資格的規定,「馬爾喀什設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Marrakech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第十二條係規定非WTO會員加入WTO之相關規範。除了第十二條,馬爾喀什設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中尚有其他與入會相關之條文: